为保证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规范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博士生导师)遴选及招生资格审核工作,促进我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依据《三峡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及上岗资格审核管理办法》(三峡大研〔2022〕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导师是博士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承担着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使命。博士生导师的遴选工作应有利于学科的建设与发展,有利于为国家培养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第二条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导师的遴选和招生资格审核工作。遴选和招生资格审核工作应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条 博士生导师的遴选和招生资格审核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可根据学院发展需要适时启动。
第二章 导师遴选条件
博士生导师遴选申请者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与学术条件,方可有申请博士生导师遴选的资格。
第四条 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政策,践行思想教育与专业教育有机统一。
二、坚持立德树人,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师德师风高尚,爱岗敬业,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治学严谨、为人师表,谨遵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
三、具有博士学位和副高以上(“以上”或“以下”均含本级,下同)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不超过54周岁,能保证有充足时间指导研究生。
四、现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已完整培养过相关学科1届硕士生,培养质量良好。
五、有充足的科研经费保障指导博士生完成必须的研究工作,经费标准遵从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制定标准。
六、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工作经验,有稳定的研究方向,能及时掌握学科前沿和发展趋势。
七、有学缘结构、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较为合理的博士生指导教师学术团队。
八、申请学术学位博士生导师遴选,近5年须有获批主持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等国家级纵向科研项目(不含子课题)。
申请专业学位博士生导师遴选,近5年须有获批主持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等国家级纵向科研项目(不含子课题)或A级横向科研项目。
九、专业学位博士学位点导师遴选另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拟申请指导的专业学位相关行业领域具备较丰富的实践经验,与行业领域保持着较紧密的联系,主持或主研过相关行业领域的重要科技攻关项目。
(二)熟悉专业学位教育的性质、特点和培养目标,了解本专业学位教育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解决所属专业学位领域实际问题和实践技术的能力,能独立指导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进行实践活动和博士学位论文工作。
第五条 满足以上基本条件的同时,申请学术学位或专业学位博士生导师须分别满足以下学术条件:
一、学术学位博士生导师遴选学术条件
近5年在相应学科领域须获得至少4项代表性成果(论文类至少1项,其他类至少1项),主要包括:
(一)论文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共同第一作者)发表《三峡大学自然科学科研项目及成果分类与认定办法》规定的国际B级及以上、国内A级及以上期刊论文。
(二)获奖类:获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或科技奖(一等奖排名前3、二等奖排名前2、三等奖排名第1)。
(三)著作类:以第一作者出版专著,或以第一主编编写国家级规划教材。
二、专业学位博士生导师遴选学术条件
近5年在相应学科领域须获得至少4项代表性成果与条件(论文类至少1项,其他类中至少1项),主要包括:
(一)论文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共同第一作者)发表《三峡大学自然科学科研项目及成果分类与认定办法》规定的国际C级及以上、国内A级及以上期刊论文。
(二)获奖类:获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或科技奖(一等奖排名前3、二等奖排名前2、三等奖排名第1)。
(三)著作类:以第一作者出版专著,或以第一主编编写国家级规划教材。
(四)专利类:以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国际、国家发明专利。
(五)成果转化类:以第一负责人获得B级以上专利转化或许可。
(六)标准类:参编制定A级及以上标准(有效排名),或主编制定B级标准(排名第1)。
(七)近3年有主持的横向科技攻关项目,新增到账科研经费达50万以上。
(八)在省级学会担任主任委员或在国家级学会(含二级分会)担任常务理事以上职务。
第六条 直接认定为博士生导师的条件
近5年在相应学科领域须获得以下代表性成果与条件之一,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直接认定。
一、获批主持T级纵向项目1项。
二、获批主持T级横向项目1项。
三、以第一作者发表T级论文1篇。
四、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科技奖(有效排名)。
五、获省部级教学成果奖或科技奖一等奖(排名前2)。
第七条 对博士点学科建设有特殊贡献的教授或技术专家,依据三峡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及上岗资格审核管理办法,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破格推荐。
第三章 博士生导师遴选程序
第八条 博士生导师遴选程序:
一、个人提出申请
拟申请博士生导师资格者,填写《三峡大学电气与新能源学院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并提供科研成果、科研经费和科研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向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
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定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遴选条件对申请人进行审核。分委员会严格审核申报材料,进行评议并投票表决,参加表决的委员人数须达到全体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表决同意票数达到或超过投票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且达到全体委员的半数及以上的申请者视为通过。
名单在学院网站上公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将推荐名单报送校学位办。
第四章 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
第九条 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加强导师队伍建设,增强岗位意识,履行岗位职责,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基本原则是按需设岗、动态遴选、公平竞争、择优上岗。
第十条 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基本要求按《三峡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职责》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导师工作职责和导师招生资格条件,每年对导师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第十二条 导师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审核结果为未通过:
1、近3年新增到账科研经费低于50万元。
2、在上级部门组织的论文抽检中,其所指导的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3、在一个学年度的学位申请过程中,导师同意送审的博士和硕士学位论文,有研究生3人次及以上论文评阅未通过。
4、不认真履行导师职责,不能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
5、导师立德树人考核为基本合格。
6、发现研究生有舞弊、作假等严重违反学位条例的行为,而导师负有责任的。
7、根据其他相关文件,当年不具备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者。
第十三条 导师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导师资格:
1、在上级部门组织的学位论文抽检中,其所指导的研究生连续2年或同时有2篇及以上学位论文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导师。
2、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或学术道德规范行为者。
3、因导师疏于管理造成研究生发生重大事故的。
4、导师立德树人考核为不合格。
5、导师离退休和调离本校,且不再承担本校研究生指导工作,导师资格自动取消。
6、根据其他相关文件,不适宜继续担任导师者。
第十四条 对取消导师资格的,恢复其资格需要重新履行遴选导师资格的程序。
第五章 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博士生导师因出国、进修等原因长时间离校或退休、调离学校,无法正常履行导师岗位职责的,按《三峡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职责》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博士生导师遴选、评奖评优等方面的奖励、激励政策按《三峡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职责》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导师遴选和招生资格审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时间为4-5月份,新进教师的导师遴选和招生资格审核可在入职当年自由申请。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