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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与新能源学院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及招生资格审核管理办法

发表时间: 2024-05-17点击: 次   编辑:袁波


     为保证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规范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博士生导师)遴选及招生资格审核工作,促进我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依据《三峡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及上岗资格审核管理办法》(三峡大研〔2022〕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导师是博士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承担着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使命。博士生导师的遴选工作应有利于学科的建设与发展,有利于为国家培养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第二条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导师的遴选和招生资格审核工作。遴选和招生资格审核工作应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条  博士生导师的遴选和招生资格审核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可根据学院发展需要适时启动。

第二章 导师遴选条件

博士生导师遴选申请者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与学术条件,方可有申请博士生导师遴选的资格。

第四条  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政策,践行思想教育与专业教育有机统一。

坚持立德树人,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师德师风高尚,爱岗敬业,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治学严谨、为人师表,谨遵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

具有博士学位和副高以上(“以上”或“以下”均含本级,下同)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不超过54周岁,能保证有充足时间指导研究生。

现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已完整培养过相关学科1届硕士生,培养质量良好。

有充足的科研经费保障指导博士生完成必须的研究工作,经费标准遵从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制定标准。

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工作经验,有稳定的研究方向,能及时掌握学科前沿和发展趋势。

有学缘结构、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较为合理的博士生指导教师学术团队。

申请学术学位博士生导师遴选,近5年须有获批主持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等国家级纵向科研项目(不含子课题)。

申请专业学位博士生导师遴选,近5年须有获批主持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等国家级纵向科研项目(不含子课题)或A级横向科研项目。

专业学位博士学位点导师遴选另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拟申请指导的专业学位相关行业领域具备较丰富的实践经验,与行业领域保持着较紧密的联系,主持或主研过相关行业领域的重要科技攻关项目。

(二)熟悉专业学位教育的性质、特点和培养目标,了解本专业学位教育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解决所属专业学位领域实际问题和实践技术的能力,能独立指导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进行实践活动和博士学位论文工作。

第五条  满足以上基本条件的同时,申请学术学位或专业学位博士生导师须分别满足以下学术条件:

学术学位博士生导师遴选学术条件

近5年在相应学科领域须获得至少4项代表性成果(论文类至少1项,其他类至少1项),主要包括:

(一)论文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共同第一作者)发表《三峡大学自然科学科研项目及成果分类与认定办法》规定的国际B级及以上、国内A级及以上期刊论文。

(二)获奖类获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或科技奖(一等奖排名前3、二等奖排名前2、三等奖排名第1)。

(三)著作类以第一作者出版专著,或以第一主编编写国家级规划教材。

专业学位博士生导师遴选学术条件

近5年在相应学科领域须获得至少4项代表性成果与条件(论文类至少1项,其他类中至少1项),主要包括:

(一)论文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共同第一作者)发表《三峡大学自然科学科研项目及成果分类与认定办法》规定的国际C级及以上、国内A级及以上期刊论文。

(二)获奖类获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或科技奖(一等奖排名前3、二等奖排名前2、三等奖排名第1)。

(三)著作类以第一作者出版专著,或以第一主编编写国家级规划教材。

(四)专利类以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国际、国家发明专利。

(五)成果转化类以第一负责人获得B级以上专利转化或许可。

(六)标准类参编制定A级及以上标准(有效排名),或主编制定B级标准(排名第1)。

(七)近3年有主持的横向科技攻关项目,新增到账科研经费达50万以上。

(八)在省级学会担任主任委员或在国家级学会(含二级分会)担任常务理事以上职务。

第六条 直接认定为博士生导师的条件

近5年在相应学科领域须获得以下代表性成果与条件之一,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直接认定。

一、获批主持T级纵向项目1项。

二、获批主持T级横向项目1项。

三、以第一作者发表T级论文1篇。

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科技奖(有效排名)。

五、获省部级教学成果奖或科技奖一等奖(排名前2)。

第七条 对博士点学科建设有特殊贡献的教授或技术专家,依据三峡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及上岗资格审核管理办法,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破格推荐。

第三章  博士生导师遴选程序

第八条  博士生导师遴选程序:

个人提出申请

拟申请博士生导师资格者,填写《三峡大学电气与新能源学院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并提供科研成果、科研经费和科研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向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

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定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遴选条件对申请人进行审核。分委员会严格审核申报材料,进行评议并投票表决,参加表决的委员人数须达到全体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表决同意票数达到或超过投票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且达到全体委员的半数及以上的申请者视为通过。

名单在学院网站上公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将推荐名单报送校学位办。

第四章 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

第九条 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加强导师队伍建设,增强岗位意识,履行岗位职责,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基本原则是按需设岗、动态遴选、公平竞争、择优上岗。

第十条  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基本要求按《三峡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职责》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导师工作职责和导师招生资格条件,每年对导师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第十二条  导师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审核结果为未通过:

1近3年新增到账科研经费低于50万元。

2在上级部门组织的论文抽检中,其所指导的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3在一个学年度的学位申请过程中,导师同意送审的博士和硕士学位论文,有研究生3人次及以上论文评阅未通过。

4不认真履行导师职责,不能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

5导师立德树人考核为基本合格。

6发现研究生有舞弊、作假等严重违反学位条例的行为,而导师负有责任的。

7根据其他相关文件,当年不具备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者。

第十三条  导师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导师资格:

1在上级部门组织的学位论文抽检中,其所指导的研究生连续2年或同时有2篇及以上学位论文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导师。

2、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或学术道德规范行为者。

3、因导师疏于管理造成研究生发生重大事故的。

4、导师立德树人考核为不合格。

5、导师离退休和调离本校,且不再承担本校研究生指导工作,导师资格自动取消。

6、根据其他相关文件,不适宜继续担任导师者。

第十四条 对取消导师资格的,恢复其资格需要重新履行遴选导师资格的程序。

第五章  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博士生导师因出国、进修等原因长时间离校或退休、调离学校,无法正常履行导师岗位职责的,按《三峡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职责》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博士生导师遴选、评奖评优等方面的奖励、激励政策按《三峡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职责》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导师遴选和招生资格审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时间为4-5月份,新进教师的导师遴选和招生资格审核可在入职当年自由申请。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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