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系部(中心)、2025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025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正式施行,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健全学位管理工作体系,明晰学位授予标准与实施流程,筑牢研究生学位质量保障防线,依据教育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及《三峡大学关于推进产教融合研究生联合培养的指导意见(试行)》(三峡大研〔2021〕8号)等文件精神要求,学院持续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高质量培养,深化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模式,落实研究生分类培养机制,全面提升实践育人成效。
经学院研究,并与各产教融合联合培养基地协商一致,现启动2026年产教融合研究生联合培养人选选拔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培养要求
(一)法规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第二十条规定,硕士学位授予需满足两类核心能力要求:(1)是扎实掌握本学科、本专业基础理论与系统专业知识;(2)是学术学位研究生具备独立开展学术研究能力,专业学位研究生具备胜任行业一线专业实践工作能力。
(二)学分硬性标准
按照学院《2025级研究生人才培养方案》统一规定: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总学分不少于30学分,其中课程学习学分不低于 25 学分,专业实践环节学分不少于5学分。
(三)实践考核要求
研究生须赴行业企事业单位、湖北省卓越工程师学院理事单位、产教融合基地、研究生工作站等平台开展全流程专业实践;实践期满需提交不少于5000字专业实践研究报告,由基地企业导师、实习单位联合开展综合考评并出具正式实践评定意见,实践考核结果纳入毕业资格审核核心材料。
二、选拔对象基本条件
(1)学院2025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研究生学科专业应与基地企业研究方向相符或相近;
(3)品学兼优、科研能力较强、学术水平较高,能吃苦耐劳,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
三、基地培养时长
本次入选联合培养研究生驻基地集中实践培养周期为一整年,培养周期安排遵照对应基地统一育人计划执行。
四、选拔实施流程
(1)需求摸排:各联合培养基地结合企业技术攻关、产业发展实际需求,明确本年度研究生培养方向、校企双导师配置;
(2)全院遴选:学院面向全院符合条件研究生开展统一选拔;通过预选的学生按基地通知时限完成报到,签订《产教融合研究生联合培养协议书》,由学院统一组织集中派驻基地开展实践。
五、培养全过程管理
(1)驻基地研究生须同步遵守三峡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培养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及联合培养基地安全生产、日常考勤、保密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服从校企双导师共同管理;
(2)校企双导师实行联合指导机制:校内导师统筹课程学习、学位论文指导,基地企业导师负责行业实操、项目实践训练,双方定期沟通学生培养进展;
(3)学生驻基地期间需按时提交阶段性实践日志、中期实践总结,全程留存实践过程材料,作为实践学分认定、评优、毕业审核依据。
六、安全保险相关规定
所有赴基地联合培养研究生须统一按学院要求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驻基地期间产生的相关医疗费用,严格按照国家保险相关政策及基地管理规定办理报销。
七、联合培养基地资源说明
学院现已建成40余个稳定运行的产教融合(科教融汇)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涵盖清华大学、清华大学四川能源互联网研究院、中国科学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各地市供电公司、国网湖北电科院、国网湖北经研院、国网湖北电勘院、许继集团、宜昌特锐德、广东汇源通、蘑菇物联等科研院所与行业龙头企业。2026年度集中派驻基地及招录计划详见附件1。
为进一步提升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能力、拓宽高质量就业渠道,学院优先鼓励学生申报湖北省内各地市供电公司基地;同时开放自主联系渠道:
(1)各研究生导师可依托自有科研项目,自主对接行业单位共建长期实践驻点,组织学生开展联合培养;
(2)学生可结合家庭地域、职业规划,自主联系家乡属地符合资质的产教融合基地申请实践。
所有自主联系基地开展联合培养的学生,实习实践结束后须提交相关材料至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审核备案并参加答辩。答辩通过后,方可认定产教融合实践经历,相关成果可用于评奖评优、毕业资格审核。未完成备案和答辩的实践经历不予认定。
八、配套激励政策
完成全部驻基地培养任务、各项考核合格的研究生,学院在评奖评优、党员发展、就业推荐等方面予以优先倾斜。
九、报名相关事宜
(一)报名截止时间
2026年7月7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二)材料提交要求
申请人填写《电气学院2026年产教融合学生报名表(第一批)》(附件2),仅提交PDF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1533741755@qq.com。
(三)咨询渠道
官方咨询QQ群:552549190(报名、政策答疑专用)进群修改昵称规范:姓名-年级专业-意向基地,示例:张三25研电气工程-意向国网宜昌供电公司。
线下咨询地点:电气科学楼401室
咨询电话:0717-6394492
本通知未尽事宜,由三峡大学电气与新能源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峡大学电气与新能源学院
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2026年7月1日
附件1:电气学院2026年产教融合-基地与计划(第一批)
附件2: 电气学院2026年产教融合-学生报名表(第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