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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电气与新能源学院2027年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26-07-06点击: 次   编辑:高征宇

各系(中心)、研究生导师:

  为规范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工作,保障研究生招生培养工作有序开展,学院根据《电气与新能源学院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及招生资格审核管理办法》(三大电院字〔2024〕26号)文件规定,启动2027年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含2026年新遴选博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资格审核范围

学院现有博士学位点共3个:

(1)学术型:080800电气工程

(2)专业型:085801电气工程

(3)专业型:085807清洁能源技术

二、招生资格审核条件

招生资格审核基本条件参照《电气与新能源学院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及招生资格审核管理办法》第四章第十条相关规定审核(所有经费以到账电气与新能源学院为准)。若导师存在第四章第十二条相关规定者,年度审核结果为不通过。

三、招生资格审核流程

(1)申请人通过学校研究生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招生资格审核端口”进行申报。

申请人须完整、如实填报近3年相关材料,提交科研成果、学术报告、学术会议、授课学时、在账/到账科研经费等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成功后通过系统右上角打印《三峡大学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表》(纸质版1份)。对于系统暂无法填报、上传的相关成果及证明材料,须单独整理对应的纸质证明材料,一并提交审核。

(2)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2027年的招生数量,结合导师的年度资格审核结果,择优聘任。

  (3)公示及下文。具备2027年招生资格的博士生导师名单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由学院下文,并报校学位办备案。

  四、材料提交时间及方式

所有申请人须于2026年7月13日(星期一)17:00前,将系统导出并经本人签字、单位盖章的《三峡大学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表》纸质版提交至学院研究生管理及学科建设办公室高老师处。逾期未提交材料者不予受理,视为放弃本次招生资格审核。

五、相关说明及工作要求

为规范本次申报工作,现将相关要求明确如下:

(1)申请人填写材料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追究当事人责任,情节严重者取消其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

(2)校内导师需本人在审批表中签字;院外及校外导师除本人签字外,还须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申报材料方为有效。


关于发布《电气与新能源学院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及招生资格审核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三大电院字〔2024〕26号.doc



                  电气与新能源学院

                                               202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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